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备选库
自愿报名审查工作的公告
各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提高受托机构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和高效办理对外网络司法拍卖委托案件。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高法【2020】133号)的相关要求,我院将对今年自愿加入《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的各类机构进行报名审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申请纳入名单库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为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且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公证机构除外;
(二)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
(三)具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法律、估价、摄影、视频剪辑、VR拍摄及制作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固定工作人员;
(四)设有客户服务中心,能够提供24小时免费咨询服务;
(五)建有服务监管软件平台,能够完整保存现场勘验、电话(网络)咨询、引领看样、拍品交付等信息资料,能够全程留存及存档保存,能够与淘宝、京东等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台同步数据对接,后台数据能够实时接受人民法院监管;
(六)具有人民法院要求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2. 禁止纳入名单库情形
(一)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或近亲属的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二)同一名单库中不得纳入两家以及两家以上由同一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者同一自然人、法人作为控股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拍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二、报名方式
所有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都必须密封装袋并参与评审。
三、报名时间
本次机构集中申报的时间为2020年9月3日8时30分至2020年9月14日18时0分止,逾期不再接受机构报名。
四、报名要求
1.机构填写的申报信息、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2.机构仅限申报一次,重复申报视为不通过;
3.申报材料中还须提供近两年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处罚的证明。
五、审核
机构申报由我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审,审核通过后,报省高院备案入库。
六、联系方式
内江中院执行局电话: 0832-2058110 ,18582696826 ;
监督电话: 0832-2058039 。
特此公告。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日